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4/1/3 14:59:00 來源:中國畜牧網 閱讀數: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業內人士分析,條例實施將顯著增加畜禽養殖業的成本,大幅提高養殖業的進入門檻,從而提升行業集中度。環保設施較為完善的民和股份、雛鷹農牧等大型規模化養殖企業,可望借助條例的實施,進一步鞏固龍頭地位。
根據條例要求,新建、改建、擴建養殖場要進行環評,條例對畜禽養殖廢棄物排放作出了嚴格規定,要求經過處理的畜禽養殖廢棄物,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指標。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體等病害畜禽養殖廢棄物,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深埋、化制、焚燒等無害化處理。
從目前來看,迫于環保壓力,全國各地的生豬散養戶正在退出,水源地和城鄉結合部養殖場的清理也在加快。《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的全面實施,并不存在任何疑義,畜禽養殖也將因此呈現出一個全新的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