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3/10/30 13:18:00 來源:農業部 閱讀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
2013年第3號
《農業部關于修訂<執業獸醫管理辦法>的決定》業經2013年8月1日農業部第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長:韓長賦
2013年9月28日
農業部關于修訂《執業獸醫管理辦法》的決定
農業部決定對《執業獸醫管理辦法》作如下修訂:
一、第四十條修改為:“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實驗動物飼育單位、獸藥生產企業、動物園等單位聘用的取得執業獸醫師資格證書和執業助理獸醫師資格證書的獸醫人員,可以憑聘用合同申請獸醫執業注冊或者備案,但不得對外開展獸醫執業活動。”
二、在第四十條之后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一條:“省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可以決定取得執業助理獸醫師資格證書的獸醫人員,依照本辦法第三章規定的程序注冊后,在一定期限內可以開具獸醫處方箋。
前款期限由省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確定,但不得超過2017年12月31日。
經注冊的執業助理獸醫師,注冊機關應當在其執業證書上載明“依法注冊”字樣和期限,并按執業獸醫師進行執業活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