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3/3/19 9:16:00
來源:中國畜牧獸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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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中國畜禽網】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4種動物疫病實行強制免疫,群體免疫密度常年維持在90%以上,其中應免畜禽免疫密度要達到100%,免疫抗體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為認真貫徹《國家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全面落實強制免疫工作,農業部會同財政部制定了《2013年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
總體要求是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4種動物疫病實行強制免疫,群體免疫密度常年維持在90%以上,其中應免畜禽免疫密度要達到100%,免疫抗體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西藏、新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地區對羊實施小反芻獸疫免疫,群體免疫密度常年維持在90%以上,其中應免羊免疫密度要達到100%。
一、總體要求
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4種動物疫病實行強制免疫,群體免疫密度常年維持在90%以上,其中應免畜禽免疫密度要達到100%,免疫抗體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西藏、新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地區對羊實施小反芻獸疫免疫,群體免疫密度常年維持在90%以上,其中應免羊免疫密度要達到100%。
二、職責分工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轄區內動物防疫工作負總責,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強制免疫計劃,保證免疫密度。
各級獸醫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強制免疫計劃,負責強制免疫動物疫病疫苗的采購、保存、使用監管,制定并執行強制免疫計劃實施方案。
各級財政部門負責落實強制免疫計劃所需經費,包括疫苗、耗材、人工、免疫效果評價、免疫副反應處置等經費,負責疫苗等相關經費的監管。
其他有關部門依法配合做好強制免疫計劃的實施工作。
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國家相關獸醫參考實驗室負責評價使用環節強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國家相關獸醫參考實驗室和相關獸醫專業實驗室負責疫病的科學研究,跟蹤病毒變異情況,按規定開展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保證診斷試劑供應。
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強制免疫義務,按照獸醫主管部門的要求做好免疫工作。對規模養殖的動物實施程序化免疫,對散養的動物實施集中免疫和定期補免。
定點疫苗生產企業加強疫苗生產管理,保證疫苗質量,做好售后服務。
三、組織實施
(一)制定實施方案。各地要按照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及時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強制免疫計劃實施方案。
(二)組織免疫技術培訓。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在春季集中免疫工作開展前組織免疫技術師資培訓,各地要組織好鄉鎮及村級防疫員免疫技術培訓。免疫時要規范操作,按要求更換注射針頭,做好各項消毒工作,防止在免疫操作中人為傳播疫病。同時,要加強疫苗的運輸和保存管理,保證疫苗質量。
(三)建立免疫檔案。對養殖戶畜禽存欄、出欄及免疫等情況要有詳細記錄。特別要做好疫苗種類、生產廠家、生產批號等記錄。做到鄉鎮畜牧獸醫站、基層防疫員、養殖場(戶)有免疫記錄,做到免疫記錄與畜禽標識相符。
(四)實施免疫信息報告。對疫苗采購和免疫情況實行月報告制度,在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期間,對免疫進展實行周報告制度,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對緊急免疫情況實行日報告制度。各地要明確專人負責免疫信息收集統計工作,及時報告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同時,要及時反饋免疫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四、疫苗質量監管
農業部提高重大動物疫病疫苗生產質量標準。根據疫苗生產情況進行監督抽檢,對不合格疫苗產品信息進行通報。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具體實施疫苗質量監管工作,對疫苗質量進行監督檢驗,對生產企業實行飛行檢查,必要時實行駐廠監督。省級獸醫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疫苗生產企業監督管理,對疫苗的保存、運輸、使用等環節冷鏈體系運行情況進行監管。
財政部、農業部定期聯合對各地疫苗招標采購情況進行督導。
省級獸醫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各定點疫苗生產企業參與疫苗招標采購的監督管理。各企業不得惡意競標,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參與競標,不得超出使用范圍宣傳。
各地疫苗招標采購應以疫苗質量、售后服務和價格等綜合指標為評判標準。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倒買倒賣強制免疫疫苗。
五、經費支持
(一)疫苗經費分攤方式。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按比例分擔,分擔比例按財政部、農業部聯合下發的有關文件執行。
(二)疫苗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疫苗經費按照疫苗實際使用量據實結算,實行年度清算制,結轉資金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補助標準按財政部下發的有關疫苗經費補助文件執行。2012年度疫苗補助資金存在缺口的省份,由省級財政部門、農業部門聯合提出申請,同時報送2012年疫苗補助經費管理使用情況總結,填寫《2012年重大動物疫病疫苗采購和使用情況統計表》,并提供證明本省已落實2012年地方財政應承擔疫苗補助經費的撥款文件等相關材料。
(三)各級財政部門要保障動物疫病防控各項經費落實到位。
(四)動物疫病防控經費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的,要嚴肅處理。
六、監督檢查
(一)地方財政部門要加強疫苗經費監管,主動了解疫苗招標采購和使用情況。
(二)各級獸醫部門要加強免疫效果監測,實行常規監測與隨機抽檢、集中監測相結合,定期組織免疫效果監測與評價工作,對被抽檢的場(廠)、鄉(鎮)或村存欄畜禽群體抗體合格率未達到規定要求的,盡快進行補免。農業部將組織兩次定期檢查和隨機抽檢,并通報抽檢結果。
(三)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出具檢疫證明時,應嚴格核查調運畜禽的免疫情況,對調出縣境的種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要求在調運前2周進行一次加強免疫,對調運的種蛋和未達首免日齡的仔畜、雛禽,應標明其供體的免疫情況,未加強免疫或免疫情況不明的禁止調運。
(四)各地要加大督查指導力度,確保免疫工作落實到位。
(五)省級獸醫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動物疫病免疫副反應發生情況、免疫抗體水平不達標情況和免疫失敗情況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對因免疫不到位引發動物疫情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不履行強制免疫義務的養殖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追究其責任。
七、其他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動物疫病流行情況增加實施強制免疫的動物疫病病種和區域,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并報農業部備案。
(二)開展規模化養殖場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補助經費直接補貼試點工作的省份,嚴格按照財政部和農業部審批的方案執行。
(三)各地在做好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的同時,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統籌做好布魯氏菌病、新城疫、狂犬病、炭疽、豬流行性乙型腦炎和包蟲病等其他動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四)農業部根據動物疫病發生與發展狀況,必要時會同財政部調整本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