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2/10/26 11:00:00 來源:中國甘肅網 閱讀數:
據了解,《甘肅省草畜平衡管理辦法》已經2012年9月18日省政府第11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將于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辦法》的頒布實施,對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對落實國家對草原實行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貫徹實施國家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政策,健全草原保護工作法制、體制、機制,有效遏止草原持續退化,維護草原生態安全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姜良對《辦法》的起草過程、主要特點等進行了介紹。他說《辦法》首先是突出地方特點,強化政府職能。一是將我省多年來在草原保護管理工作實踐中逐步形成的一些好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經驗,總結歸納到了《辦法》中,增強了可操作性。二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甘肅省草原條例》和農業部《草畜平衡管理辦法》中規定的授權性條款進行細化,對落實減畜計劃做出了更加詳細的規定,從而使草畜平衡工作的各個環節更加細化完備。三是緊密結合我省實際設定條款內容。本辦法規定了縣、鄉兩級人民政府以及村委會相應的草原保護責任。
二是明確責任主體,完善管理體制。實行草畜平衡制度,是遏止草原持續退化的有效手段,也是落實國家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政策的核心內容。因此,辦法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及其草原監督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草畜平衡工作,所需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鄉鎮配備專職草原監督管理人員,實施國家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政策的村設置草原管護員;縣級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成立草原載畜量核定專家組,制定年度減畜計劃,明確減畜任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對實施草畜平衡區域內的草原產草量及植被恢復效果進行動態監測預報,并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監測結果。這樣不僅加大了政府的組織和推動力度,更有利于各項政策措施和制度的貫徹落實。
第三《辦法》靠實法律責任,健全管理制度。本辦法對各級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和監督管理人員及鄉村公務人員、草原管護員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予以明確。規定將草畜平衡納入各級人民政府目標管理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書;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健全巡查制度、舉報制度、情況通報制度和獎勵資金發放公示等制度,為草畜平衡制度的全面落實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