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2/7/2 9:25:00 來源:中國畜牧網 閱讀數:
6月28日,記者在吉林市動物衛生監督所獲悉,吉林市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有了新規定。新規定對死亡動物無害化處理提出更高要求。
據介紹,為規范吉林市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召開了城區鄉鎮畜牧獸醫站站長會議,詳細部署吉林市養殖環節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吉林市明確規定,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是養殖場場主,負責本場所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
據了解,在無害化處理方面,飼養動物死亡數量10頭(只)以下的,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委托所在地鄉鎮畜牧獸醫站,進行無害化處理工作的調查取證及監督指導;如飼養動物一次性死亡數量超過10頭(只)的,由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派執法人員到現場進行監督指導。
吉林市規定,養殖場場主發現病死動物時,根據死亡數量要及時向當地畜牧獸醫站或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報告。
在年出欄生豬50頭以上的規模飼養場,發生生豬死亡時,飼養場負責人還需填寫規模化飼養場(小區)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情況登記表,并由飼養場(小區)、市動物衛生監督所簽字確認后,申請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