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2/6/11 11:04:00 來源:中國畜牧網 閱讀數:
一、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隊伍管理工作
各基層動物衛生監督站掛統一標牌、職能上墻;對農業部頒布的“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六條禁令”進行再系統學習,并嚴格執行;并要求對官方獸醫違法、違紀行為一經發現及時進行查處。
二、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
制定疫點處置監管工作預案、工作制度并開展應急演練;建立本單位內部管理責任制,并簽訂責任狀;與監管責任人簽訂責任狀;對采血檢驗等過程進行監管,下達《疑似染疫動物限制移動通知書》,制作監管記錄;對陽性畜下達《染疫動物強制隔離通知書》、《染疫動物撲殺通知書》、無害化處理,同時規范收集、整理撲殺、無害化處理等有關證據材料,出具撲滅疫點督查報告;對疫點進行消毒;建立疫點處置檔案,做到一點(疫點)一案檔案。
三、“過程監督、風險控制、可追溯管理”的工作
確定監管信息錄入人員,對動物衛生監管對象評定風險等級并進行監管;繼續做好監管對象培訓告知工作,宣傳告知率達100%;監管場所實行一場一檔制度并建立紙質與電子檔案;實行監管責任制與責任追究制,與監管場所簽訂監管責任書;督促企業義務落實,并簽訂承諾書,同時向社會公布;確定信息員,在自治區、盟動監所備案,以紙質或電子版形式及時上報動物衛生監督工作信息。
四、檢疫監督管理工作
嚴格執行《內蒙古自治區出證官方獸醫登記備案制度》(內動衛監[2012]21號),與官方獸醫簽訂檢疫責任狀;建立協檢員考核機制,加強管理協檢員隊伍,與協檢員簽訂責任狀,并將協檢員及聯系方式進行公示,同時要求協檢員全面掌握轄區內動物養殖種類、數量、流動情況等并建立檔案;確定檢疫申報點并開展工作;屠宰場、交易市場等流通環節嚴格執行憑證入場屠宰、交易、上市流通制度:對外來動物進行監管。
五、獸藥監督管理工作
旗所在地獸藥經銷部全部配備電腦、網絡,準備推行獸藥經營管理系統;對通過GSP驗收后的獸藥經銷部進行監管,發現問題及時查處;完成獸藥抽檢工作和加大假劣獸藥的查處力度。
六、培訓宣傳工作
制定扎賚特旗動物衛生監督工作培訓宣傳計劃;建立培訓宣傳檔案;舉辦官方獸醫、協檢員、動物及動物產品經紀人、動物診療機構、獸藥經營者等動物衛生監管對象的培訓班。
七、案卷查處與案卷評查工作
加大查處動物衛生違法案件力度,同時對結案的案件要進行案卷評查,并將案件相關信息及時上報盟動物衛生監督所。
八、清理動物診療機構工作
在6月10日前完成全旗動物診療機構清理工作;建立健全動物診療機構規章制度、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