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2/5/2 11:41:00 來源:中國畜牧網 閱讀數:
開展動物產地檢疫對防止動物疫病的傳播以及預防和控制病害畜禽產品流入餐桌有積極作用,同時,也是對動物養殖環節質量安全監管的最后一道監管措施。根據本人從事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經驗,我認為,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最為薄弱的環節是對獸藥殘留的監控。那么,如何嚴把產地檢疫關,杜絕尚在用藥期、休藥期的動物產品流入市場?如何加強對獸藥殘留的監控呢?以及獸藥殘留對畜牧業的發展和對人體有哪些危害?帶著這些問題,本人談些粗淺的看法與大家共勉。
一、獸藥殘留的危害
(一)、獸藥殘留影響畜牧業發展
一是獸藥殘留影響畜禽產品加工企業的發展。我國畜禽加工企業檢驗檢測設備還不太完善,對有些獸藥殘留的檢測還不到位,影響了畜禽加工企業加工產品的質量,影響了企業的發展。二是獸藥殘留影響畜禽產品出口,獸藥殘留是引發國際貿易中非貿易性技術壁壘障礙的重要因素,也是導致中國畜禽產品出口受阻的重要原因。所以說獸藥殘留直接影響著畜禽產品市場,影響我國畜牧業的發展。
(二)、獸藥殘留對人體的危害
一是產生耐藥性。人食用含有抗菌藥物殘留的畜禽產品,會導致人體耐藥菌的增加,同時,用作畜禽促生長劑用的抗菌藥物,低劑量使用時也易使某些細菌產生抗藥性,一旦細菌的耐藥性傳遞給人類,就會出現用抗生素無法控制人類細菌感染性疾病的情況。
二是直接危害人類健康。人長期攝入含有獸藥殘留的畜禽產品,藥物不斷在體內積蓄,當濃度達到一定量時,人體就會產生中毒反應。例如:磺胺類藥物可引起腎損害;經常食用一些含低劑量抗菌藥物的畜禽產品會出現過敏反應,嚴重者會引起休克、呼吸困難等嚴重癥狀;殘留藥物有些還可引起基因突變或染色體畸形,從而造成對人類的潛在危害。
(三)、《獸藥管理條例》把獸藥殘留的監管擺在重要的位置
一是《獸藥管理條例》對獸藥的使用用了6條加以規范,對獸藥的安全使用作了全面的規定。二是從罰款金額來看,對銷售尚在用藥期、休藥期內的動物及其產品用于食品消費的罰款數額(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含有獸藥殘留超標的動物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較大。由此可見《獸藥管理條例》的立法宗旨將獸藥殘留的監控擺在了重要的地位。
二、正確理解法律意思,明確產地檢疫申報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條規定:屠宰、出售或者運輸動物以及出售或者運輸動物產品前,貨主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該條文所提到的“貨主”,很多人理解為是指販運商,我認為這是錯誤的,產地檢疫的貨主應該是指生產者,生產者才是申報產地檢疫的責任人?!秳游锓酪叻ā访鞔_規定:出售動物產品前,貨主應當申報檢疫。另外,產地檢疫就是對生產者生產的動物產品是否合格而進行全面的檢查,所以,生產者應該主動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產地檢疫,這是生產者的法定義務。生產者將畜禽產品出售給販運商應當將檢疫證明一起交給販運商。同樣,查獲未經產地檢疫的畜禽產品不但要對販運商進行行政處罰,更要對養殖者進行行政處罰。如果把販運商作為申報產地檢疫的責任人就失去了產地檢疫的本質意義,歪曲了《動物防疫法》的法律本意,販運商很可能把販運的生豬運輸到產地檢疫申報點再申報產地檢疫,這樣檢疫人員就難以對生產者在養殖環節中是否確保了畜禽產品的質量安全進行檢查。
三、產地檢疫如何檢查畜禽產品獸藥殘留是否超標
產地檢疫是畜禽養殖環節對畜禽獸藥殘留實施監控的最后一道措施,就目前我市產地檢疫所擁有的檢驗檢測設備而言還沒有檢測獸藥殘留的相關配套設備,產地檢疫對獸藥殘留的檢查還是一片空白。前面我們已經明確了申報產地檢疫的責任人,這對我們開展產地檢疫時加強對獸藥殘留的監控提供了明確的監控對象。那么,如何加強對人類健康帶來巨大危害的獸藥殘留實施監控呢?因為獸藥休藥期一般在15天以內,所以產地檢疫是最好的監管環節,其它部門很難及時監管到位。產地檢驗員在實施產地檢疫工作時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一)、嚴格檢疫,杜絕畜禽生產者銷售發病畜禽
發病畜禽多數是正在用藥期的畜禽,毫無疑問用藥期的畜禽體內肯定有獸藥殘留。同時,發病畜禽的運輸易造成疫病的傳播,所以檢疫人員一定要嚴格把關,仔細觀察畜禽的精神狀態、體表癥狀、測量畜禽體溫。
(二)、檢查出售的畜禽最近用藥記錄和飼料使用記錄
一是檢查出售的畜禽是否使用過獸藥,是否已過休藥期,獸藥產品質量是否合格。二是檢查銷售的畜禽最近使用的飼料,檢查飼料中是否含有藥物飼料添加劑,是否已過藥物飼料添加劑規定的休藥期,飼料產品質量是否合格。三是進行生豬尿樣“瘦肉精”檢測,檢測養殖者是否使用了“瘦肉精”等違禁物品。
(三)、要求養殖者依法建立養殖投入品使用臺賬
今年,我縣已建立了《炎陵縣養殖投入品使用臺賬》(附后)供兄弟縣市參考(我縣已準備把臺賬下發到養殖戶,作為今后對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一項重要內容,由質量安全股負責臺賬的日常檢查工作,同時作為產地檢疫員進行產地檢疫時的一項重要檢查內容)。養殖投入品使用臺賬作為《株洲市規模養殖場養殖檔案》的補充,是加強對養殖投入品的監管,特別是加強對獸藥殘留即對執行獸藥休藥期制度的監管。臺賬的邏輯性較強,對養殖者使用獸藥的監管比較到位。要求養殖戶建立臺賬,不僅加強了對養殖者使用養殖投入品的監管,而且可以提高養殖者對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的意識,促使養殖者合理使用飼料獸藥產品,嚴格執行獸藥休藥期制度。產地檢疫人員進行產地檢疫時應該檢查《養殖投入品使用臺賬》,從而杜絕畜禽養殖者出售尚在用藥期、休藥期內的動物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