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1/6/13 13:49:00
來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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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有關精神,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各類食品安全違法線索,加大對食品安全各環節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現就我市有獎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舉報范圍
(一)無證無照食品生產銷售窩點;
(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
(三)超量或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食品;
(四)銷售未取得檢驗檢疫合格證的生豬產品;
(五)銷售病死豬(肉)及產品和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豬肉;
(六)使用過期、發霉、變質原料生產加工食品;
(七)制售無生產日期(更改生產日期)、保質期、廠名廠址的預包裝食品;
(八)生產、銷售、使用廢棄食用油加工的食品;
(九)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為;
(十)生產、銷售仿冒知名品牌的食品。
二、舉報方式
舉報人可以通過來人、來函、來電等方式,向市食安辦或相關監管部門提供違法單位名稱、地址,違法人員的姓名、身份以及違法事實等情況,并提供本人聯系方式或聯系電話。
三、獎勵辦法
(一)凡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所提供線索經有關部門查處,能夠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沒款項的,由執法部門對首位舉報者給予一次性1000元現金獎勵;
(二)對大案要案或有一定影響的食品安全案件的查處起到關鍵作用的舉報,除以上獎勵外,依據有關規定按罰沒處罰額一定比例給予重獎;
(三)對舉報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視情況予以重獎。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