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1/3/21 8:38:00 來源:新華網山東頻道 閱讀數:
山東省即將實施的《山東省畜禽養殖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將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和調水工程干線及其設施的保護區域等5類區域劃定為禁止養殖區,以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促進現代畜牧業發展。
將從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辦法》將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和調水工程干線及其設施的保護區域;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環境質量達不到功能區標準的區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區域5類區域劃定為畜禽禁養區。在這些區域內,不得新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已經建成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限期關閉或者搬遷。
山東省要求,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選址要求符合城鄉規劃,地勢、水源、土壤、空氣符合相關標準,距村莊、居民區、公共場所、交通干線1000米以上。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設計規模達到生豬存欄200頭以上、牛存欄50頭以上、羊存欄200只以上、家禽存欄3000只以上、兔存欄300只以上的,畜禽養殖者應當將養殖場、養殖小區的名稱、地址、畜禽品種和養殖規模,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此外,山東還將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和重要的河流、湖泊周邊地區,高密度飼養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區域3類區域劃定為控制養殖區。在這一區域內,嚴格控制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數量和規模,不得新建小型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