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1/3/11 9:29:00 來源:濟南日報 閱讀數:
畜禽是最重要的食品來源之一。為確保讓老百姓食用放心肉、蛋、奶,省政府今天出臺《山東省畜禽養殖管理辦法》,明令禁止使用食品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動物制品廢棄物飼喂畜禽以及銷售、加工或者隨意拋棄病死畜禽等行為,違反規定將被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并把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等5類區域劃定為禁止養殖區。該管理辦法將從4月1日起施行。
5類區域列為禁止養殖區
為保障畜禽養殖對生態環境不造成過度影響,該辦法規定了5類應劃定為禁止養殖區的區域: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和調水工程干線及其設施的保護區域;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環境質量達不到功能區標準的區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區域。在禁止養殖區內,不得新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已經建成的要按照有關規定限期關閉或者搬遷。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和重要的河流、湖泊周邊地區,高密度飼養區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區域,應當劃定為控制養殖區。在控制養殖區內,要嚴格控制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數量和規模,不得新建小型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不得瞞報、謊報動物疫情
該辦法提出,畜禽飼養人員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健康標準并接受專業知識培訓?;加腥诵蠊不紓魅静〉娜藛T不得直接從事畜禽飼養工作。畜禽養殖者應當為其飼養的畜禽提供適當的繁殖條件和生存、生長環境,禁止使用食品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動物制品廢棄物飼喂畜禽。如果發生畜禽傳染病或者疑似傳染病,畜禽養殖者應當按規定及時報告疫情,不得瞞報、謊報或者阻礙他人報告動物疫情。如果畜禽養殖者使用食品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動物制品廢棄物飼喂畜禽,或者瞞報、謊報、阻礙他人報告動物疫情,將由相關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出售畜禽必須有檢疫證明
該辦法規定,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疫區或者受威脅區內的畜禽養殖者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當地人民政府的要求,迅速、有效地采取封鎖、隔離、撲殺、銷毀、消毒、緊急免疫接種等強制措施。畜禽養殖者還應當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處理規程,對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對因發生重大動物疫病死亡或者撲殺的染疫畜禽,應當送交指定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所進行處理。禁止銷售、加工或者隨意拋棄病死畜禽。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出售畜禽,應當向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提前報檢,取得有效的檢疫證明。禁止出售未經檢疫、檢疫不合格或者藥物殘留超過國家標準的畜禽。對銷售、加工或者隨意拋棄病死畜禽以及出售藥物殘留超過國家標準的畜禽的,相關部門將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