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0/9/2 11:28:00 來源:新疆都市報 閱讀數:
泄洪造成損失該由誰承擔?
養殖場場長鄧海挺委屈:泄洪我沒意見,可我損失太大了
3月26日,昌吉市(編者注:新疆省)氣溫陡然升高。下午,冰雪融水沿著昌吉市濱湖渠一路向下,融水在位于中山路的泄洪渠口淤積,水位不斷攀升。為保障上游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昌吉市水利局及其他相關部門商議決定立即挖開渠道,盡快泄洪。兩小時后,洪水一路傾瀉,將1.5公里外建在防洪渠邊的一家養殖場淹沒。
“為了保護更多人的生命和財產,淹了我的養殖場沒關系,但我的損失也太慘重。”至8月29日,奔波了5個月的養殖場的主人鄧海,始終無法接受相關部門的救助意見。
洪水突襲
時間回到5個月前的3月26日。據鄧?;貞?,洪水泄下前,他正和妻子在雞舍忙活。下午7時,中山路街道辦事處的工作人員突然趕到他家,讓他們趕快離開,“洪水馬上就要下來了。”
來不及多考慮,他便忙活著與妻子做準備。但是,7千多只雞,上百頭豬,要怎么轉移?
2個小時后,被洪水逼上房頂的鄧海,望著院內的一片汪洋心急如焚。“當時,防洪辦的工作人員也趕到現場,踩著近一米的深水幫我趕豬,但根本沒用,為了防止人員受傷,我們不得不放棄。”鄧海說。
當晚,雞舍里的雞幾乎全部淹死,一部分小豬死亡,四間豬舍倒塌,鄧海一家人在養殖場的住所被淹。隨后不到一星期的時間,據鄧海統計,共有7500只雞、126頭豬死亡,6噸多的飼料被泡,損失15余萬元。
自2003年租下現在位于苗圃一村和二村交界地帶的場地至今,鄧海的養殖場已經存在了6年。
“當天,融水量太大,防洪部門不僅挖開了防洪渠渠口,還沿著渠道把中山路都挖開了。”淤積的大量融水瞬間傾瀉,才淹沒了我的養殖場。”鄧海介紹。
記者在中山路看到,濱湖渠與中山路垂直交匯,路面下兩個小管徑通道橫穿中山路,渠道南側交匯處被挖開的部分仍然沒有恢復。
損失誰擔
8月27日,在鄧海的養殖場,記者看到,5間雞舍中除一間是鄧海的老鄉借用來養了些雞外,其他幾間都已空置。“這幾個月,除了老鄉給我賒了50頭小豬,就沒能力再養其他的了。”在鄧海的住處,只見房間里的泥土地像是剛剛潑過水,鄧海解釋這是5個月前的水跡還沒完全退去。
“雖然事發當天我也曾讓街道辦和防洪辦統計過損失,但能給的救助數目距離我的損失太遠了。”鄧?;貞洠樗^后,民政部門曾給過他家一些大米、面粉和清油,以及兩套衣服和鞋,并且還為他辦了低保。但由于養殖場建在了距離防洪渠旁,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遭受的其他損失只能自己承擔。
鄧海向記者出示了一份署有昌吉市水利局的關于他受損補償的處理意見,意見中提到,6月3日,經多部門協商形成一些補償內容,包括由昌吉市水利局自籌資金為鄧海購買10頭豬崽;畜牧局提供1000只雞苗,并幫助聯系適宜養殖的場地;民政部門提供半年的油、米、面粉;所在街道各給予千元左右的資金幫助等,但鄧海對此并不滿意。
爭議焦點
“3月26日那天,氣溫突然上升,融水大量聚集,如果不及時挖開排洪渠口,將會危及到312國道以南的小區、學校、寧邊路周邊眾多的住宅區,水利、城建、園林各方面組織了應急隊伍商議決定,立即挖開渠口,引洪向下。”昌吉市水利局辦公室主任孫葉武介紹了洪水當天的情況。
孫葉武說,洪水當天,中山路街道辦事處即對鄧海的受災情況進行了統計,死雞多為10天到20天大小,死豬在30頭左右,全部都是豬崽。損失并沒有鄧海統計的那么多。
關于鄧海的賠償問題,孫葉武解釋,根據《防洪法》的規定,防洪渠周圍一定范圍內都不得有建筑,否則屬于違章建筑,發生洪水,造成的損失都由建造者自己承擔。“鄧海的養殖場就在防洪渠邊,距離不過10米,本身就是違規的。但我們考慮到鄧海的情況,同意給予一定的救助,但他并不同意。”孫葉武說。
洪水當天也在現場處理災情的中山路街道辦事處應急辦主任張保紅告訴記者,街道辦自2月17日開始對濱湖渠河道進行清理疏通,并通知周圍群眾做好防范準備工作。3月10日之后,有關人員日夜守在渠邊待命觀察水情。
“我們得到信息員的匯報,可能會有大水,也曾在洪水前三天通知過鄧海,讓他轉移,但他當時并沒有接受我們的意見。”張保紅表示,當天的水量確實太大了??紤]到水勢及周邊民眾的安危,多部門在現場協商后,動用機械將交匯處挖開泄洪。
“鄧海家確實遭受了損失,但根據相關法律,我們無法給予賠償,只能給予救助。”張保紅介紹,除了民政部門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用品外,還為鄧海夫婦申請了一年的低保。除此之外,街道辦出面向保險公司說明了災害時未能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的情況,保險公司對鄧海曾經保過險的能繁豬給予了2萬元賠償。
但是,對于防洪渠邊不能建造房屋的解釋,鄧海提供了一份《昌吉市城郊辦合同管理委員會鑒證書》(下稱《鑒證書》),其中包括了《養殖業場地租賃合同書》(下稱《合同書》)。“如果在排洪渠旁不得建造建筑,那么村上和管委會在6年前,為什么不告訴我?”他質疑。記者看到《合同書》中提到,為發展昌吉市的“菜籃子”工程,苗圃一村、二村將所屬土地租賃予鄧海作為養殖場,甲乙雙方為昌吉市城郊辦苗圃一二村和鄧海,簽訂日期為2003年3月25日。《鑒證書》蓋有昌吉市城郊辦事處合同管理委員會印章。張保紅介紹,昌吉市城郊辦合同管理委員早已在幾年前就被分成了四個街道辦事處而不復存在了。
通過電話,記者聯系到兩個村的村長后,對方均表示知道鄧海的養殖場被淹,但簽訂租賃合同的事并不了解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