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0/8/19 15:54:00 來源:雙峰縣商務局 閱讀數:
《湖南省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自2003年頒布實施以來(以下簡稱《條例》),在運行10多年來,對促進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使之逐步走上規范化軌道。但隨著《食品安全法》的頒布實施和2008年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修訂實施,現行《條例》已很難適應基層生豬屠宰管理發展現狀,有些問題一直困擾著基層工作:
一、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對生豬屠宰管理工作職能分得太細,不便于真正確保肉食安全。
生豬從養殖、屠宰加工、上市銷售實行分段管理,其中畜牧部門管養殖、商務部門管屠宰、工商部門管流通,進入餐飲和加工企業的歸衛生和質監管理。但職能部門人手有限、業務不熟,長期以來疏于管理,特別是流通環節監管,縣(市)級基本上是商務部門在履行監管職能;縣(市)級一般只設置1-2家定點屠宰場,如果不把上市銷售的肉品管住,單純只管理定點屠宰場,無法杜絕私屠濫宰,也就不可能保證上市肉品質量。對學校食堂等用肉單位,工商、衛生部門只有在大行動時才去檢查(抽查),平時肉品是否來自定點屠宰,無人問津,這樣,受利益驅使,食堂采購員往往采購一些低劣、廉價的豬肉產品給正在長身體的學生食用,如果此項職能由商務部門管理,則可以通過管理屠商、實施定點采購和肉品配送,從定點供應的屠商日宰量上及時發現問題,從而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經營)秩序的前提下保證其監管實效。
二、國家對定點屠宰行業投入太少
近幾年來,國家出臺了許多扶植政策,如種糧補貼、能繁母豬補貼、養殖大戶補貼等等,但關系到廣大老百姓日常生活的定點屠宰行業,國家僅只是有選擇地進行監測系統建設扶植和實行無害化補貼,其他則無投入。
三、肉類冷凍加工企業成監管空檔
由于殘(次)豬的存在及公(母)豬每年按一定比例淘汰,各縣(市)都有1-2家專門從事種(公)豬和殘次豬加工的冷凍企業,他們存續時間長:基本上是國家實施定點屠宰以前就存在,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證照齊全,其產品質監部門進行了質量體系認證,畜牧部門出具了“肉品檢疫合格證”,僅僅是未取得屠宰許可資格。按《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該類企業所使用的生豬產品應當來自定點屠宰,但是,縣級屠宰企業基本不接納種(公)豬屠宰加工,也無此類條件,如何加強該類企業管理,應認真思考。
四、對《湖南省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修訂建議
1、《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第五十七條“根據國務院的授權,省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后,有關行政執法部門不得再行使已被調整出的行政處罰權”。據此,《條例》修訂時可以向國務院呈報相對集中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執法權,明確商務從生豬屠宰、加工、銷售執法監管,從根本上解決定點屠宰多頭執法問題。
2、《條例》應當加大對生豬屠宰企業的投入扶植、鼓勵,引導屠宰加工企業實行升級改造,關閉產能落后的手工屠宰加工企業,防止肉品二次污染。
3、將肉類加工企業納入管理范疇,出臺便于操作的專門條款實施管理,對生產僅限于本企業加工的肉品冷凍加工企業頒發屠宰許可證,按《條例》規定對其產品實行規范管理。
4、《條例》要增加對鄉鎮定點屠宰的條款。鄉鎮肉食監管基本上是空檔,但單純靠商務部門根本無法啟動,因此,應當有全省統一的《鄉鎮定點屠宰管理辦法》,并將該項工作納入為民辦實事之一。
5、衡陽、婁底等市相繼成立了市級病害豬無害化處理中心,對各自市轄范圍內的病害豬實行集中處理,這樣,屠宰企業不必保留病害豬處理設施,但原有《條例》要求屠宰場必須建有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設施,屬于重復投資,建議新《條例》取消無害化處理設施的設置條件。
6、增加跨區域肉品流通的具體操作條款。只有擁有自己品牌的三星級以上屠宰企業生產的生豬產品才能跨區域流通,同時,應明確到流入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并經補檢合格的肉品才能在商務部門相對固定的門店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