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0/8/10 16:29:00 來源:湖北日報 閱讀數:
湖北日報消息 (記者梁曉瑩、通訊員彭娟)昨日,湖北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了省農業廳、省財政廳《關于全省畜牧水產養殖戶災后恢復生產貸款貼息方案的通知》,因災直接經濟損失30%以上的畜牧、水產養殖戶貸款用于恢復生產時,可獲財政貼息扶持,年利率統一按7%執行。
受災養殖戶可在8月31日前向鄉鎮農信社或郵儲銀行網點提出貼息貸款申請,縣級農信社和郵儲銀行機構自主審批發放貸款。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由省財政負責籌措安排貼息資金,縣以下財政部門直接向受災貸款戶兌付貼息。
一般養殖戶貸款額度不超過5萬元,部分符合條件的養殖大戶貸款額度可提高,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受災養殖戶在7月25日之后到《通知》下發前曾發生的小額救災貸款,經補充審核災情后,符合條件的按此上報程序一并辦理貼息,貼息仍按7%標準執行。
省政府要求,各金融部門要按“簡化程序、優先救災”的原則,積極落實救災優惠政策,對受災養殖戶的現有貸款因災不能按期還本付息的,不得加息、罰息,應按有關規定展期。為不誤農時,對提出新貸款申請并符合條件的受災養殖戶可先貸款,后辦理貼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