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0/7/14 10:42:00 來源:南方日報 閱讀數:
四處收購死豬、病豬,并將其私宰后對外銷售。梁某等三人不顧良知生產、銷售死豬肉,近日被三水法院以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判處一年三個月至十一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這是該區首起因生產、銷售死豬肉被判刑的案件。
法院查明,去年8月11日,梁某伙同他人經密謀后,在佛山市三水區南山鎮六和田心村一果園內租用一廢棄的養雞場,并雇傭劉某、賴某等人在此進行私宰自己收購回的病死豬的活動,并將其中屠宰好的病死豬肉對外進行銷售。同月23日,劉某、賴某等人被公安人員人贓并獲。經鑒定,現場扣押的病死豬患有豬圓環病、豬藍耳病,對人體健康具有嚴重影響。經鑒定,涉案的3噸病死豬肉價值人民幣48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梁某、劉某、賴某無視國家法律,明知生產、銷售的食品不符合衛生標準而進行生產、銷售,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鑒于梁某、劉某、賴某自愿認罪,法院依法對其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一審宣判后,梁某等三人均表示認罪服判,判決已經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