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0/6/30 15:27:00 來源:達州傳媒網 閱讀數:
開江縣是一個典型的內陸丘陵農業小縣,畜牧業一直是縣域農村經濟的骨干支柱產業。近年來,我縣畜牧業有了較快發展,截止2009年底,全縣畜牧行業擁有省級扶貧龍頭企業1個,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3個,縣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6個,畜禽標準化養殖小區41個,養殖專業合作社47個,因此,正規、嚴格、有序的畜牧養殖企業法制監管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畜牧養殖監管存在的問題和分析
(一)養殖數量龐大,地理位置分布零散,法律法規宣傳到位難。截至目前,我縣現有年出欄生豬50頭以上的養殖大戶526戶;養牛10頭以上的大戶72戶;養羊30只以上的167戶,家禽年出欄家禽1000只以上的規模養殖場1613個。數目龐大的養殖企業(大戶),分布在幅員全縣二十個鄉鎮中,而從事畜牧養殖監管的工作人員不多,這給我縣畜牧養殖企業監管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二)業主科學文化水平低,業主年齡結構老化,法制法規意識淡薄。據不完全統計,我縣年出欄豬100頭以上,家禽1000只,牛50頭以上,羊100只以上的養殖業主共1000余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學歷的0 人,大專及以上學歷6人,占比例0.6%,高中學歷560人,所占比例56%;初中以下430余人,所占比例 43%。此外,我縣養殖企業業主年齡結構老化嚴重,95%的養殖業主中年齡均在40到60歲之間。科學文化水平較低,加之年齡結構的老化,對畜牧的監管帶來了諸多不便。
(三)監管組織體系需繼續健全,監管設施設備需繼續完善,監察監管體系建設仍顯滯后。一方面畜牧養殖企業要求建立嚴密的監管組織體系和更高素質的監管隊伍,目前我縣重點依托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即縣動物衛生監督站和縣防監站、畜禽改良站承擔畜產品質量和養殖企業監管任務,而鄉(鎮)、村兩級組織體系人員嚴重不足、業務素質差、監管能力低,是我縣畜牧養殖企業開展全程監管工作的薄弱環節之一。另一方面我縣雖然設立了畜產品質量檢測中心還在籌建中,具體的人員編制還未落實,同時由于項目建設資金有限,不可能配備比較先進的檢驗檢測設備,加之,現有的人員中從事檢驗檢測的技術人才十分短缺。
但受編制和經費匱乏的制約,檢驗檢測設備不配套和人才短缺的問題十分突出,不少殘留檢測項目難以正常開展,與實際需要極不適應,極大地消弱了我縣畜牧養殖企業監管力度。
(四)農民組織化程度偏低,散養戶基數比例大,監管措施難以落實。雖然我縣規模化、標準化養殖近年來發展較快,但畜牧養殖“小、散、低”的局面仍沒有得到根本扭轉,主要以千家萬戶分散飼養為主,以中小規模養殖為輔,全縣各種畜禽散養戶所占養殖業總量的比例較大,例如鴨鵝養殖年出欄1000只以上的養殖戶僅占所有養殖戶的31%。 分散的養殖業主單打獨斗,信息、技術、資金、營銷網絡等資源分割切塊,無法形成較強的競爭力。此外,全縣近50家養殖農民專業合作社,并沒有真正形成利益聯結體,主要生產環節仍同以往一樣,行業之間不正當競爭現象時有出現,影響了畜牧業的持續穩定發展。
二、加強畜牧養殖監管的幾點建議
(一)在強化宣傳力度的基礎上,注重培訓收益,大力緩減監管阻力。明確宣傳內容,開展大規模的宣傳。著重要在以下幾個方面加宣傳力度:及時申請動物防疫條件審核;落實國家強制免疫政策;及時加施畜禽標識;重視畜禽產品質量安全;自覺申報產地檢疫;及時報告疫情,并規范處置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自覺做好跨省引進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及其胚胎、精液、種蛋的審批申請;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和畜禽養殖檔案;自覺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監督檢查。加強定期培訓,提升安全科學養殖水平,舉辦培訓班,并定期集中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和農業部《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它化合物清單》等法律法規以及養殖實用技術和動物防疫基本知識。通過集中的學習培訓,讓規模養殖場業主、畜主懂得只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依法養殖,科學管理才能獲得法律的保護,取得更大的經濟效益;讓從事飼料、獸藥、動物診療人員進一步提高依法經營正確使用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獸藥和添加劑,才能保證畜產品安全,才能保護畜牧業健康穩定發展;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鄉鎮村級防疫員的科學知識、專業技能水平,從源頭上加強畜牧養殖企業監管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二)在強化動物疫病防控的基礎上,注重自管引導,大力提升監管實效。一是加強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和監管。要求畜禽養殖場在選址、布局、圈舍設計、飼養人員以及防疫制度等方面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并取得《動物防疫合格證》后方可經營。二是加強入場動物的檢疫監管。規模養殖場(小區)在引進動物前,應當對養殖場地、設施等進行徹底消毒。入場的動物要隔離一段時間,經動物衛生監督所檢查,認為無規定動物疫病后,方可混群飼養。三是加強出欄動物的檢疫監管。對養殖場(小區)實行產地檢疫報檢制管理,對出欄的動物,畜主憑《動物免疫證》到鄉(鎮)畜牧獸醫站報檢點報檢。四是加強養殖場動物防疫行為日常監管。督促規模養殖場(小區)建立養殖檔案、落實強制免疫、隔離、消毒、無害化處理等制度。五是強化免疫工作監管。要求各養殖企業必須結合實際,制定完整、科學免疫程序。在養殖監管收到初步成效的基礎上加強企業自身監管的引導,讓企業自愿加強畜牧業監管,從而形成“自身監管→收益→自身監管”的良性循環。
(三)在強化項目建設管理的基礎上,注重完善體系,大力提升監管效率。大力推進畜牧項目建設和爭取力度,在充分發揮項目對畜牧業發展的重要推動作用的同時,加大項目監管力度。一方面,縣畜牧食品在項目的上報之前,需對養殖企業進行檢查考核,在項目建設中應加大監管投入比例,強化項目全程監管,用項目建設帶來的實際成果增強開江縣畜牧業項目的競爭力,用項目建設帶來的實際成果助推監管體系完善。另一方面結合企業項目的下達,必須完善企業自身監管體系,在項目上報時,優先考慮達標企業,正確引導企業自身去追求高標準、高質量、高效率的監管。
(四)在強化畜牧組織監管的基礎上,注重優化配置,大力提高監管質量。畜牧業生產經營組織以“橋梁”、“服務”和“交流”為杠桿,開展養殖技術培訓,進行經驗交流、技術交流、協調生產,搞好調查研究,為縣委、縣政府、縣畜牧食品局和企業擔當好了一個重要的參謀角色。可以說,畜牧組織的發展和成熟是現代畜牧業的基本標志之一。他們對養殖企業了解的程度深,對養殖業市場分析透徹,在養殖企業中威信大,帶頭作用十分明顯,因此鼓勵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畜牧組織的監管作用,就顯得尤為重要。首先是通過與縣畜牧食品局的交流合作,提供準確快速的行業動態,畜牧產業相關信息,為縣畜牧食品局充分發揮監管和調控作用提供最原始的依據。其次畜牧組織之間交流合作,在資源上統一優化配置,交流經驗心得的基礎上可以不斷優化完善監管措施,填補監管盲點,不斷提高畜牧養殖企業監管力度。第三畜牧組織和企業之間的交流合作,在提供優質的服務基礎上,加強內外交流,搞好技術培訓,積極示范引導,推行標準化生產,可以為畜牧養殖企業的監管奠定最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