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7/12/5 14:19:00 來源:海南日報 閱讀數:
近日萬寧市印發《萬寧市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劃分及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劃定全市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禁止在生態保護紅線區、城鎮規劃區以及文教、醫療等人口聚集區等禁養區規模養殖畜禽。
在禁養區內禁止開展規模化畜禽養殖,嚴禁新建、擴建或改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規模以上項目。已建成或在建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應在今年底前全部關停、搬遷或轉產。
《規定》要求,在限養區,禁止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的區域。已建成或在建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應當及時對污水、畜禽糞便和尸體等進行收集、貯存、清運和無害化處理,在2018年底前完成綜合治理,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對養殖污染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逾期無法完成治理或經治理仍達不到相關排放標準的,責令搬遷或者依法予以關停。
在適養區,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應配套建設污染治理設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規定》鼓勵在適養區建設規模化養殖場(小區),發展規模化、標準化養殖。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必須建設達標糞污處理設施,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處理的,應達到相應設施要求,嚴禁糞污直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