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7/10/17 10:07:00 來源:博亞和訊 閱讀數:
為加強北京市各區、縣動物收購、銷售單位和個人的管理,規范動物經營行為,近日,根據《北京市動物防疫條例》“從事動物收購、銷售、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所在區、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備案”的有關規定,北京市起草印發了《北京市從事動物收購、銷售、運輸的單位和個人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將于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該辦法規定: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豬、牛、羊、雞、鴨等畜禽收購、銷售、運輸的單位和個人實行備案制度。其向所在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提交相關材料,經審核通過取得備案資格,獲取備案編號和《動物收購、銷售人員備案卡》或《運輸車輛備案卡》。同時,在經營活動中建立《動物收購、銷售、運輸臺賬》并在從事動物收購、銷售、運輸活動中攜帶《動物收購、銷售人員備案卡》或《運輸車輛備案卡》。對于違反規定的,將面臨最高1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