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5/5/29 9:57:00 來源:鄭州晚報 閱讀數:
為嚴防病死畜禽端上百姓餐桌,昨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 從嚴治理拋棄、販賣、加工病死畜禽等行為,確保人民群眾買到健康畜禽產品,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意見》中明確,從事畜禽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是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第一責任人,負對病死畜禽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并向當地畜牧獸醫部門報告畜禽死亡及處理情況的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拋棄、收購、販賣、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能力,科學測算輻射范圍,依托養殖場、屠宰場、專業合作組織和鄉鎮畜牧獸醫站等建設病死畜禽收集網點、暫存設施,并配備必要的運輸工具,確保所有的規模養殖場(戶)都能納入無害化處理收集體系。
另外,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范圍由規模養殖場(區)擴大到生豬散養戶,各縣(市)、區要嚴格落實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每頭80元的補助政策的地方配套資金,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地方配套資金應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和運輸車輛要納入農機購置補貼范圍。
根據要求,各級政府要把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納入政府績效管理考核指標,并嚴肅追究失職瀆職工作的責任。還要建立健全監督舉報機制, 鼓勵對拋棄、收購、屠宰、販賣和加工病死畜禽等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