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家禽網 時間:2015/5/7 13:55:00
來源:中國畜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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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記者從省政府網站獲悉,省政府辦公廳已發布《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我省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提出了明確要求。
《意見》提出,各地要將病死畜禽無害化集中處理納入公共服務范圍,堅持統籌規劃與屬地負責相結合、政府監管與市場運作相結合、財政補助與保險聯動相結合、集中處理與自行處理相結合的原則,構建科學完備、運轉高效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實現病死畜禽處理及時、過程清潔環保、產物合理利用。
責任明確
地方政府負總責生產經營者負主體責任
《意見》提出,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轄區內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負總責,生產經營者負主體責任。畜禽養殖場、隔離場、屠宰加工場所、中轉場所和科研教學單位、動物診療機構要按規定配備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不具備無害化處理條件的要委托專業無害化處理運營單位集中處理;農村散養戶和城鎮居民發現畜禽病死情況,要及時報告無害化處理運營單位進行收運處理;對邊遠山區、少數民族地區等不適宜集中無害化處理的地區,要督促養殖戶嚴格按國家規定方式和技術規范進行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拋棄、收購、販賣、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廣開門路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
在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方面,《意見》明確提出,鼓勵跨行政區域建設病死畜禽專業無害化處理場。建設專業無害化處理場應當優先采用化制、發酵等無害化處理與資源化利用相結合的工藝技術。積極推進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試點模式,鼓勵金融資本、社會投資參與無害化處理場所建設和運營。鼓勵支持大型養殖場和屠宰場提升無害化處理能力,接受不具備無害化處理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委托,規范處理病死畜禽。
同時,要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各地要根據轄區內地理環境特點、養殖業發展水平等綜合因素,提出病死畜禽專業無害化處理場及收集網點、暫存設施建設規劃草案,原則上生豬調出大縣和年飼養量在5000萬只以上的家禽養殖大縣要建立1個專業無害化處理場。
補貼到位
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堅持“誰處理補給誰”原則
《意見》明確,各地要嚴格落實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等財政補助政策,對國家尚未明確補助政策的其他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要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給予適當補助,并按照“誰處理、補給誰”的原則,對不具備無害化處理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委托處理病死畜禽的,直接補助實施無害化處理的單位。發展改革部門要在綜合考慮病死畜禽收集、運輸、設施建設、實際處理等成本因素的基礎上,制定集中無害化處理病死畜禽收費標準等政策;國土資源部門對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用地,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優先予以保障;保監部門要積極推進除生豬以外的其他畜禽政策性保險,指導保險機構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列入畜禽保險合同,對不能確認實施了無害化處理的不予賠償。從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企業,按規定享受國家有關稅收優惠。
最后《意見》還提出,要強化社會公眾監督,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等要求。